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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8505/2025-0000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716852770000
  • 发文字号: 〔2024〕 永住建答〔2024〕10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26号提案的答复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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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刘学、张巍委员:

在县政协十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服务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降低短途汽车使用率、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大幅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我县于20204月开始引进共享电单车运行项目,目前在我县运营的共享电单车企业共2家,即云南名骑科技有限公司的“云相约共享电单车”、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的“松果共享电单车”,两家企业各投放共享电单车600辆,共投放1200辆。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纳你们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加快更换破损、老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严格落实“一人一车一盔”的要求,在加大日常管理的同时要求企业对使用APP客户端进行升级改造,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人脸识别等功能,对未满16周岁和6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支持认证、识别等,从源头杜绝骑行低龄化和老龄化的问题。二是共享单车APP客户端增加学习等功能,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骑行者在下次骑行时必须进行共享单车骑行相关规定学习,学习完成后方可使用。三是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定期做好头盔、车辆的消毒防疫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运营车辆无传染病毒和故障。四是在加大安全文明出行宣传的同时,联合县交通警察大队对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乱穿乱行、逆行、闯红灯、一车多人骑行、未成年人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文明骑车、安全出行的意识。五是督促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增加管理运营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共享电单车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六是加大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的管理,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的方式,对检查、抽查出的问题,按情节轻重进行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促使企业加大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力度。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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