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云南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目前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模式,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全县2023年度实现基金收入13,870.79万元,基金支出11,323.33万元,当期结余2,547.46万元,累计结余19,736.28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0.09分,评价等级为“优”。永平县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参保和待遇调整、发放等政策,基本按要求履职,并在执行中不断加强基金监管,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规范、养老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23年,永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参保人数4498人,缴费人数4498人,缴费人数占在职职工参保人数比例为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均基本养老金支出6.38万元,比上年增长3.24%,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部分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管理。县人社局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等方面,制定了《永平县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核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情况、退休人员发放待遇,办理参保登记、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缴费等业务。严格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收支业务审批制度,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按规定开设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的现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六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统计指标、统计分组和精算基础数据采集要求,定期整理、加工各类业务数据,并汇总相关信息,建立台账,以此作为编制统计报表和撰写分析报告的主要依据”以及《永平县内部控制制度》中“…及时准确地编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预、决算)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按照各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及项目,对季末、年末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说明分析…”等相关规定,县人社局按季度开展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但经实地评价可知,县人社局第三季度按规定开展了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但未撰写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绩效自评报告不完善
县人社局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域绩效目标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未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笼统、宽泛,无具体可衡量可考核的目标内容以及预期效益,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缺乏引导约束作用。二是绩效自评工作不完善。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不够完善,缺乏项目概况、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五、建议
(一)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是定期对社保基金工作进行审计和核查,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避免选择性执行、偏差性执行和违规性执行,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一是建议单位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及时、规范、科学地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特点,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内容,从产出和效果两方面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明确养老金发放内容、人数及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确保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及指标的指导作用。二是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规范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绩效自评报告结构合理、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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