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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338502A/2025-0002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5〕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体裁: 其他

【办事指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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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4〕11号)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
    (一)“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县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除上述10类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之外,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新市民主要是指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具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省外来滇就业人员。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四、申请条件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申请人年龄女性52岁以内,男性57岁以内。
    (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二次创业贷款。对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规模扩大且增加了带动吸纳就业人数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
    五、申请材料:1.大理州“贷免扶补”贷款申请审批表封面(一式两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贷款申请(1份);
    3.(双面打印)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合伙才交)、(一式两份);
    4.申请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一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一份);
    8.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餐饮业)(一份)、;
    9.证明本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类型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②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和《就业创业证》;
    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⑤刑满释放人员(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释放证明材料)
    ⑥网络商户(实名注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
    ⑧其他人员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0.保证人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11.收入证明(备注:如果担保人不是正式职工的,用“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代替)、身份证复印证(一式一份);
    1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般应提供保证和抵押(质押)。(1)保证: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或能证明担保人有稳定收入的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担保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担保人联系电话。(担保人主要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在职有稳定收入的职工为主;也可由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但是必须由承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认可)。(2)抵押和质押:承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认可的合法房产、土地、有价证券等作抵押和质押。抵押和质押的相关手续按承办银行的程序办理。
    备注:
    (1)房产(含:住房和商铺)。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中:土地性质:“出让”);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承诺书。
    (2)土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中:土地性质:“出让”);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承诺书。
抵押办理程序:调查初审通过→银行合作的机构进行评估→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发放贷款
    (3)金融质押品。如:定期存单、金融债券等。需提供以下材料:质押品原件;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质押承诺书(一式一份)。
    13.创业担保贷款解决就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一份);
    1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查征信时用)、(一式一份);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各推荐单位审验后归还申请人,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不需要装订,其他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15.其他相关经营证明材料根据各承办银行需要进行单独提供给承办银行(一式一份)。
    六、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就业彩云南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承办部门及经办银行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2.窗口办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到各承办部门申请办理,后经各承办部门、经办银行办受理、办结;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区人社局就业办受理。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永平县博南镇博南文化园南楼一楼就业服务窗口、永平县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永平县妇联、永平县工商联、永平县工会、共青团永平县委、永平县教育体育局、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审核完成后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咨询电话: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884
    博南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1025
    杉阳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88598
    龙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40058
    水泄乡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76126
    北斗乡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50129
    厂街乡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60364
    龙门乡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872—6720549
    永平县妇联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669
    永平县工商联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051
    永平县工会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3876
    共青团永平县委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1054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3565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咨询电话:0872-65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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