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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338502A/2025-000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5〕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体裁: 其他

【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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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③《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二)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三)被征地农民;(四)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员;(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六)低保户;(七)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证明,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1、申请人通过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乡镇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员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信息齐全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反馈申请人原因或通知申请人补全信息;3、县级对申请人信息进一步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反馈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永平县博南镇博南文化园南楼一楼就业服务窗口、永平县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九、咨询电话:0872-652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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