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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9143/2025-0000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1721936049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州级统筹项目补助资金(省对下)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 来源: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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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的通知》(大财农〔202474号),现将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州级统筹项目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资金共40.86万元,该资金用于实施上海帮扶项目,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入2024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2024年度上海市对口帮扶州级统筹项目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要切实按照下达的项目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二)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并报送至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上海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永平县2024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分配表

         永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726


永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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