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
二、政策对象: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的给予补贴
三、奖补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月工资总额的15%按月给予补贴。
四、申请条件:在永平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或生产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理工商登记,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五、申请材料:1.《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2.《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3.《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和工资流水记录4.《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拨付汇总表》5.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企业或合作社向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乡镇初审通过后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企业(合作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相应的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银行代发到企业(合作社)。
七、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合作社)。
八、办理地点(方式):永平县博南镇博南文化园南楼一楼就业服务窗口、永平县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电话通知
十、咨询电话:0872-652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