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5 年 3月1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在博南春天9栋2号商铺装修施工临时占道 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联 系 人:赵学忠
联系电话:0872-6522662
监督电话:0872-6520641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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