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SC10103250022994JD1不合格食品(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县龙门乡大坪坦茶厂生产的基本信息如下:不合格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C10103250022994JD1 |
样品名称 |
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 |
生产日期 |
2024-11-13 |
型号规格 |
360 克/包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平县龙门乡大坪坦茶厂 |
被抽样单位 |
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泰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草甘膦、联苯菊酯 |
检验机构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5年2月5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5年2月6日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2月6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食品(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共计10包,货值430元,除了4包被抽检外,剩余6包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全部召回。经排查,该企业生产的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除草剂和杀虫剂使用不规范,超量、超频次使用等原因造成的。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食品(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共计10包,货值430元,除了4包被抽检外,剩余6包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全部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大平坦生态茶天叶佛香绿茶)。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加强茶园农药使用管理,当事人的行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4月8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案审会议讨论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做如下减轻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上缴国库)。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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