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永平县政务服务局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872-652560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昆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平县博南镇龙盘社区车站一组 |
532928101104JC70795 |
401.90m2/391.50m2 |
住宅 |
|
公告单位: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永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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