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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D530000201807040013)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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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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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D530000201807040013)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74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D530000201807040013)后,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转祥云县办理。祥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云南驿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的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核实调查,并对核实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反映内容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祥云县云南驿镇左所村,有一家(张辉、梁红梅)养有几千只鸡的养鸡场,鸡粪便和死鸡都丢到旁边的河道,污染水质;另外还有两家养猪户,一家是李蕊家养猪几十头,另一家是张德兴家养猪上千头,猪粪便和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水沟,污染水质,猪粪和猪尿液的恶臭味造成空气污染,影响村民身心健康。”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祥云县云南驿镇左所村,有一家(张辉、梁红梅)养有几千只鸡的养鸡场,鸡粪便和死鸡都丢到旁边的河道,污染水质”情况不属实。张辉、梁红梅养鸡场实为祥云县艺凡养殖场,于20121124日注册成立,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主要进行土鸡养殖。该养殖场位于云南驿镇左所村高田一组关海子海埂地,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2010629日,承包了左所村一组土地2.23亩建设养鸡场,2011年起进行土鸡养殖,养殖场内建有鸡舍2栋(其中一栋闲置),建筑面积约224平方米,现存栏土鸡400只,属散养户。鸡舍内垫有草,鸡出栏后统一进行清理,清理出的鸡粪人工运至自家土地作农家肥。据养殖户称,鸡偶尔死亡后,采用挖坑深埋方式处理,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将鸡粪便和死鸡丢入旁边河道的情况。

(二)举报人反映“李蕊家养猪几十头,猪粪便和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水沟,污染水质,猪粪和猪尿液的恶臭味造成空气污染,影响村民身心健康”情况部分属实。李蕊养猪户位于云南驿镇左所村一组,租用土地0.48亩,建有圈舍2栋,建筑面积73.94平方米。该户现饲养生猪24头(其中能繁母猪2头),属散养户。该户每天打扫一次圈舍,打扫时将圈舍内的粪便和废水人工挑运至自家农田作农家肥。北边圈舍有3个排口,当清运不及时时,会有污水从排口溢出,但未发现将猪粪便和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水沟的情况。西侧露天堆放有少量猪粪堆肥发酵,猪粪和猪尿液的恶臭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举报人反映“张德兴家养猪上千头,猪粪便和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水沟,污染水质,猪粪和猪尿液的恶臭味,造成空气污染,影响村民身心健康”情况部分属实。张德兴养猪场实为祥云县德新源养殖场,于2013322日注册成立,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及产品销售,葡萄种植。该养殖场位于云南驿镇左所村二组大沙地,距居民住户区最近距离约200米,在限养区范围内。建有圈舍4栋,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并配套建有饲料房、兽医室等附属设施和化粪池、沼气池等治污设施。20145月开始养殖生猪,现存栏生猪447头(其中能繁母猪60头),属规模养殖场。养猪场猪粪每天用机器清理一次,清理后运至场区东侧道路上露天晾晒后外卖;猪尿及废水通过养猪场内的沟渠流入化粪池后通过管道流入该户承包的土地内,用于浇灌种植果树,未发现将猪粪便和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水沟的情况。但在路边晾晒的猪粪雨天被雨水冲入旁边水沟,对水沟造成一定污染;晾晒在路边的猪粪及排入自家土地内的猪尿发出恶臭味,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要求艺凡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得露天堆存鸡粪。由于该养殖场违规使用土地,祥云县国土资源局云南驿分局于201875日向其下发了《责令退还集体土地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建盖养殖场的集体土地并恢复原状。

(二)要求李蕊生猪养殖户立即封堵排口,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粪污不得外排。由于该养殖户违规使用土地,祥云县国土资源局云南驿分局于201875日向其下发了《责令退还集体土地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建盖养殖场的集体土地并恢复原状。该户已于76日将排污口全部封堵完毕。

(三)祥云县环保局于201875日向祥云县德新源养殖场下达了《环保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2018-46号),责令其立即封堵养殖废水管道,废水不得排至承包的土地内;将道路上晾晒的猪粪进行清运。同时,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祥云县水务局于201875日向祥云县德新源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于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审批手续。由于该养殖户违规使用土地,祥云县国土资源局云南驿分局于201875日向其下发了《责令退还集体土地通知书》,责令其退还建盖养殖场的集体土地并恢复原状。该养殖场已于76日将晾晒在路边的粪便及排在地里的污水清运完毕,并已封堵养殖废水管道。

(四)按照《祥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便笺〔2018151号),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由祥云县纪委监委牵头,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二是由云南驿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加强对养殖场整改的督促力度,确保逐步退出现址养殖。

三是由祥云县农业局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强化规范化、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改类型

该举报件整改类型为定期整改,计划于201910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祥云县云南驿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责任人:杨荔椿,严珑彬,杨兴中。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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