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大理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立项依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32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十二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32号)2021年大理州计划实施公租房2000套,州级需要配套资金1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州级需配套资金1000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州级配套
七、项目实施计划
实施漾濞县、祥云县、弥渡县、南涧县、云龙县、剑川县、鹤庆县7县市公租房项目1000套(其中:漾濞县12套,祥云县800户,弥渡县100套,南涧县50套,云龙县30套,剑川县120套,鹤庆县888套)。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面逐年扩大、居住环境持续改善、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稳增长、促投资、惠民生”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公租房建设步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公租房建设任务,及时交付使用,并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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