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洱海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洱海保护治理州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2014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意见》(大发〔2014〕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市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洱海保护治理州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将补助大理市、洱源县开展年度洱海保护治理相关工作。
(一)大理市
保障洱海流域湿地库塘、蓝藻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增殖放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开展环湖截污治污体系管网修复完善、滩地水面保洁、沟渠整治、湖湾底泥清淤、水葫芦打捞等,同时开展洱海科研和执法监管工作。
(二)洱源县
保障洱海流域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正常运行,开展县城垃圾收集处置市场化运行,开展洱海源头湿地及生态隔离带土地流转,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实施县城雨水管尾水收集深度净化处理。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大理市
1.给予洱海流域湿地、库塘土地流转和运行经费补助,确保湿地、库塘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2.给予环湖截污治污体系管网修复完善经费补助,保障体系正常运行;
3.给予滩地水面保洁、沟渠整治、湖湾底泥清淤、水葫芦打捞等工作经费补助,保障清水入湖、水面整洁;
4.给予蓝藻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补助,保障洱海流域蓝藻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给予增殖放流和生物多样性修复经费补助,逐步构建良好水生态系统;
6.给予洱海科研和执法工作经费补助,保障洱海科研和执法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洱源县
1.给予洱海源头万亩生态湿地和生态隔离带用地土地流转资金兑付补助;
2.给予洱海流域湿地、库塘、沟渠清理打捞和水资源调度管理,开展河道管理、农田管水控水、三禁四推、“禁磷”“禁白”和截污管网冒井处置,以及“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经费补助;
3.给予县城垃圾收集处置市场化运行、洱海流域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运行经费补助;
4.给予西湖藻水分离站及蓝藻水华防控设备运行,开展日常西湖管理和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经费补助;
5.给予县城雨水管尾水收集深度净化处理湿地建设项目经费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补助大理市5000万元,补助洱源县3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大理市
1.年内完成洱海流域湿地、库塘土地流转金兑付和运行费用保障;
2.年内按计划完成大理市环湖截污治污体系管网修复完善任务;
3.年内按计划完成大理市滩地水面保洁、沟渠整治、湖湾底泥清淤、水葫芦打捞等工作;
4.年内按计划完成蓝藻应急处置工作;
5.年内按计划完成增殖放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建立良好水生态系统;
6.年内按计划完成洱海科研和执法工作。
(二)洱源县
1.年内完成洱海源头万亩生态湿地和生态隔离带用地土地流转资金兑付;
2.年内完成年度洱海流域湿地、库塘、沟渠清理打捞,水资源调度管理,河道管理,农田管水控水、三禁四推、“禁磷”“禁白”、截污管网冒井处置和“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任务;
3.年内完成年度洱源县餐厨垃圾收集、运送、资源化处置,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工作,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作任务;
4.年内确保洱海流域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正常运行;
5.年内完成年度西湖藻水分离站及蓝藻水华防控设备运行等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作任务,确保西湖生态补水工程运行;
6.年内完成县城雨水管尾水收集深度净化处理湿地建设项目,对县城雨水排海尾河排水口进行治理,通过管道将雨水收集到湿地深度净化处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Ⅲ类,确保6个月,力争7个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湖不发生规模化藻类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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