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立项依据
《大理白族自治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政府公告19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12县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0年投入州级财政资金2256万元。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市民政部门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者分类分档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我州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了涵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大理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算办法(试行)》、《大理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大理州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方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了社会救助系统,提升了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了全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按照省级统一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按时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州实际,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六、资金安排情况
大理市56.68万元,漾濞县61.59万元,祥云县246.96万元,宾川县130.71万元,弥渡县331.22万元,南涧县227.2万元,巍山县261.29万元,永平县109.67万元,云龙县288.83万元,洱源县176.36万元,剑川县161.89万元,鹤庆县203.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
二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十四五期间,将继续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整合力度。继续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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