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dali.gov.cn/dlrmzf/index.shtml。
本机关还可以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大理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领取,也可以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0872—2316172
传真:0872—2316143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7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d251e2d0-0916-48e2-b6c8-216c332c7164
2.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cf757a53-f1f5-4d90-8c82-25ab8f622cf3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政务邮箱dlzgxjysqgk@163.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231614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6.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2316172。
7.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文件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并填写。
(七)申请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872—2316140,地址: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邮编:67100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