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索引号: 15239460C/2023-00067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林草局

关于准予洱源县大楝屋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洱源县大楝屋

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洱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洱源县大楝屋光伏发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202-532930-04-01-251164)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洱源县大楝屋光伏发电站项目永久使用洱源县草原面积0.9040公顷,其中:乔后镇新坪村委会羊巴场小组集体草原面积0.8918公顷,永新村委会集体草原面积0.0122公顷(九充小组0.0061公顷、弥勒场小组0.0061公顷)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云南省林业和局委托大理州林业和局负责项目使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9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