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大理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经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加挂“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在加挂“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后,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原行政隶属关系、投入渠道、独立法人地位、体制机制等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