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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24A/2023-00170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州卫生健康系统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暨警示教育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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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3111日,大理州卫生健康系统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暨警示教育会。

会议邀请州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马玉琳进行专题培训。马玉琳副主任详细解读了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制度内容、强制报告的主体、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报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和义务。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杨波主任指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强制报告工作不仅是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只有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杨波主任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职责,全系统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二要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现有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9种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拒诊或推诿患者,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增强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意识。

四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力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12县市设分会场。州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同志,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单位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在州级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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