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购物
当事人:朱某(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3224*******5271X)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对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1月20日至1月22日导游朱某在大理段的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购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