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4〕7号)等有关文件,为切实做好大理州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5号)、《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申报。
(三)变更职称系列申报。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原取得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同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其中,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3〕335号)文件,原取得地质测绘、城乡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测绘与管理等职称需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职称的,属变更职称系列,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其初级职称需先取得或转评为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对应专业。
(四)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全州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六)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申报职称所需要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七)参与政府重点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为大理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且符合国家和省州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申请评审的,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方可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专业
1.国土空间规划工程
(1)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与研究等工作。
(2)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专业。从事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与监测预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土地评价评估),土地等级、节约集约评价,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等工作。
(3)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专业。从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域的研究、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
(4)规划信息技术专业。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所从事的信息化工作,包括系统集成开发、数据库建设、信息化标准研究等。
2.地质测绘工程
(1)地质勘查专业。从事基础地质、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地质、生态地质调查与评价,研究、规划与管理等工作。
(2)水工环地质专业。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估与治理,岩土工程,土地资源调查与利用等工作。
(3)实验测试专业。从事岩矿测试、岩矿鉴定、分析测试、选冶试验、岩土试验研究及应用等工作。
(4)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查专业。从事空中、地面、地下及水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勘查评价、研究与运用等工作。
(5)测绘和地理信息专业。从事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海洋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导航与位置服务、地质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工作。
(6)探矿专业。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探矿工艺技术研究、设计与运用等工作。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县(市)所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统一由所在县(市)人社局审核推荐。由县(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送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审核
1.加强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3.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二)评审程序
1.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州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查情况(包括拟参加评审人员情况及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情况)提交州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将符合申报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报州人社局备案。
(三)个人申报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1,新版),A3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页面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3.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五年以上)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原件1份,单位推荐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推荐方式、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6.履职工作总结。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6)2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9.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4)。
10.《大理州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意见表》(附件7)1份,不可改动格式,双面打印。
11.本人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为最低为480*600、最高为962*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U盘拷贝报送。
12.《承诺书》(附件10) 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严格按《大理州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附件5。
(四)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工作单位要写明“大理州XX县XX乡(镇)XX单位”)。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
4.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州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对于缺漏、有误材料会一次性告知,给予一次修改和补漏机会,申报人员再次提交材料后,若仍不符合收件规范要求的将不予上会评审。
五、材料受理及清退
(一)材料受理。各县(市)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州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于2024年7月22 日至7月26日工作时间内统一报送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不受理邮寄材料,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汇总《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请勿改动格式)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8,请勿改动格式),《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员名单》(附件9),报送纸质盖章件1份,并用U盘拷贝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职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准确报送)。
(二)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联系人及电话: 杨忠霞 徐家涛 :2316648。
3:大理州2024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11: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5号)
12: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
13: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大人社通〔2016〕181号)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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