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4〕11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拟由州内国有企业在特定范围内分批次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一、征集范围及房源条件
(一)征集范围
大理市(含大理经开区)、祥云县。
(二)房源条件
1.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3.权属清晰且可交易;
4.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间
首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7月5日,下次征集时间另行通知。
(二)征集方式
1.房源所属建设单位报名;
2.审核相关资料;
3.双方协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4.双方协商价款及合作方式(全资或合作运营);
5.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爱萍0872-2316675,13987295242。
大理州房地产业协会 王怀民 1398729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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