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漾濞县、弥渡县对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了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大理州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于2024年9月18日至25日对漾濞县、弥渡县进行了州级复核,认为漾濞县、弥渡县均基本达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要求,拟申请进行省级评估。现将漾濞县、弥渡县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结果及申报材料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州教育体育局提出,异议材料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大理州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电话:0872-2319363。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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