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大理州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10个工作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一)电子邮箱:dlznyjnjk@126.com
(二)电话及传真:0872-2316460
(三)信函邮寄地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邮政编码:671000)。
提交意见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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