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2110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
洱源县西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洱源县右所镇、邓川镇 |
建设单位 |
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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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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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对洱源县西湖小流域进行治理,治理范围552.3544hm2,实施内容为:1、西湖源头绿玉池保护治理工程;2、主要河流及沟渠生态治理工程;3、西湖湖心岛生态修复工程;4、西湖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西湖基底修复试点工程、保水渔业生态工程、底栖动物恢复工程)5、西湖生态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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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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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清淤底泥异味。 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地表径流。 3、地下水:施工期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当,导致浸出液外渗等过程。 4、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5、固废:主要来源于清淤产生的底泥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外来物种清理过程产生的动植物残体。 6、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活动对土地利用影响,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景观环境和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7、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施工期水体短期影响风险、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水生生态系统风险。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完毕后不会再排放大气污染物;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源,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项目不新增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地下水: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为洱源县西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陆域、水域植被以自然生长为主,不施肥。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产生检测废液,更换下来的废液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区内不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不在项目区内暂存,做好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4、噪声:来源于提升泵站产生的噪声及管理人员活动噪声,固废运输车辆噪声。 5、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定期维护、清理植物,产生部分植物残渣;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产生检测废液;泵站管理人员及西湖定期植物清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6、生态影响:随着水质的改善,生物多样性将逐步得到改善。 7、环境风险:外排物种入侵带来的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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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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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采用防尘网、围挡,当天使用的原料当天运输至项目地并当天使用完,不在项目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地,运送物料的车辆采取压实和覆盖措施,不过满装载等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不超负荷工作,运输车辆不超载,不使用劣质燃料,减少施工期机械尾气排放。项目不设置淤泥干化场,清理的淤泥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罐车加盖封闭运输,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不在现场进行设备车辆的清洗,若特殊情况不得不清洗的情况,则需设置沉淀池,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基坑排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项目区植被恢复的绿化用水,不得直接排入西湖或项目区内的河流水系;项目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日常生活主要使用区域内现有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已配套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周边绿化浇灌,不外排;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等措施。 5、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不产生永久性弃渣。本工程西湖基底修复试点工程清淤采用干泥法清淤,清淤出来的淤泥含水率较低,直接清运用于洱源县矿山修复区;项目其它区域清淤采用干清法,清理出来的淤泥即刻拉走,不在项目区内堆存,淤泥运至洱源县右所镇矿山修复区回填,淤泥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密闭罐车运输。建筑垃圾能利用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产生的植物残骸日产日清,交由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集并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 6、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加强占地范围内的管理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禁止计划外占地,不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鸟类;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鸟类动物的惊扰,做好减噪措施,使产生的噪音达到最小;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临时施工场地占地待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对于占用的幼龄树木,应及时移栽,尽量不砍或少砍,砍伐的林木可用于施工辅助设施的木材资源;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开展施工环境监测,主要是对工程施工、材料运输等对动物栖息生境、数量等进行监控等。 7、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清淤工程围堰内基本涌水、沟渠、雨污分流管网、水泵房、陆域生态种植等等土方开挖产生的基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降尘,不直接排入水体,避免因施工污水处理不当污染西湖水生态环境;施工期固废日产日清,以避免施工固废处置不当造成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生态恢复物种选择本土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以避免因物种入侵对区域生态系统带来的危害;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等措施,预防机械设备使用的油品泄漏进而对西湖、绿玉池等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完毕后不会再排放大气污染物;运行期间无大气污染源,对项目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管理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建成后,陆域、水域植被以自然生长为主,不施肥。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产生检测废液,更换下来的废液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与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项目区内不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液不在项目区内暂存,做好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所有水泵均采用橡胶减震及橡胶接头,水泵出口装消声止回阀,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可接受。 5、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产生检测废液,跟换下来的废液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与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项目区内不设置危废暂存间。泵站管理人员及西湖定期植物清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运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实施生态跟踪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环境、陆生植物、水生植物、底栖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类。项目管护期及运营期在加强养护的前提下,管护期结束,项目区即可发挥较好的生态功能。 7、运营期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初期需加强生态监测,加强对岸坡植物、水域植物的养护,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减少生态风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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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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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通过现场、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以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也未收到公众反馈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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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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