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大部分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对“大理州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少部分意见建议未予以采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和消费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采纳。
2.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在醒目处公示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服务内容等。燃气经营企业表示采纳。
3.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数字化建设和储气站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内部运营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保障供气质量及安全。燃气经营企业表示采纳。
4.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相关职能职责,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做好供气保供工作,及时协调群众的投诉、举报,让群众放心、满意。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表示采纳。
5.建议主管部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开相关政策,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发展改革、能源、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采纳。
6.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制定大理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舆情应对工作预案,防范应对舆情风险。发展改革部门采纳。
二、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一年联动一次过长,建议缩短联动周期。不予以采纳的理由:不符合保持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的理念;不符合目前上游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变动的周期,根据近几年上游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变动规律,一年内没有发生供气价格变动。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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