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金融助力。信用是金融服务的基础,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支持,有赖于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而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下简称“三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乡镇、行政村,需要相关部门合力完成。为推动大理州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机制,推进大理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入快车道,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诚信环境支撑,结合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及时制定了《大理州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依据: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1号文件);二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有七章、二十五条,包含总则、组织机构、评定标准、申报评定、优惠政策、日常管理和附则。《办法》对各县(市)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明确了村、乡镇、县(市)、州级组织架构和职责
大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员部门作为县(市)“三信”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州“三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信用县(市)考核评定和命名。
各县(市)“三信”评定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行政区域内评定工作,并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认定、复评。
各乡镇农户信用评定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户认定、复评及信用村初评推荐。
各村委会农户信用初评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户初评推荐。
(二)统一了评定标准
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基本条件进行了统一,避免各县(市)评定工作标准不一。以往部分县域评定标准对不良率、信用户占比要求过高,使许多信用情况较好的农户难以享受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
(三)规范了评定程序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考核评选”原则,参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分别向对应的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各工作专班对提交的评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确定评定结果,达到评定标准的予以公示。
(四)明确了“三信”优惠政策
《办法》明确了行政区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评定成果运用,对不同等级信用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优惠,对于评定为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则进一步提高其信用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等,充分发挥“三信”评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明确了街道内农户、行政村评选方式
街道内农户、行政村信用评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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