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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295063X/2024-0024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二)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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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1218-20241224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72-2110732  邮编:671000

项目名称

大理市洱海北部入湖河流(罗时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大理市上关镇大凤路以南,罗时江湿地公园以北,罗时江河道及河道两侧隔离带

建设单位

大理市水务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治理河段长2.24 km(洱源县段650 m,大理市段1590 m),左岸堤线长2.26 km,治理长度2.1 km,治理率93.15%;右岸堤线长2.24 km,治理长度2.09 km,治理率93.44%。河道隔离带修复面积11.87 hm2;三级表流湿地提升改造1座,设计面积26487 m2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运营期无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河湖整治工程,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对土地利用、陆生生态(沿线陆生植物植被、哺乳类动物、鸟类、两栖爬行类动物、陆生动物生境)、水生生态、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系统、景观环境、区域生物多样性、重要物种适宜生境的影响

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短时间内会对治理河段及其下游水文情势(流量、水深和流速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以及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的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间清淤、淤泥脱水干化、基坑开挖和表土回填等施工可能对地下水水质和水位造成一定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露天堆放的建材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的风尘扬尘、施工及装卸车辆产生的动力扬尘、沥青烟气、车辆尾气、清淤臭气,对区域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区域环境有一定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

施工期项目施工区(砂石料堆场、混凝土拌和站)、淤泥自然干化场运作时伴随产生扬尘废气以及存在场区地面径流垂直入渗进入地下,对区域土壤环境有一定影响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淤泥、建筑垃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环境风险

主要为施工期油料泄露风险、施工期水体短期影响风险、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水生生态系统风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土地资源保护、动植物保护措施,包括对土壤的剥离与保存、施工迹地范围清理、采用低影响设备和工艺、植物种植与恢复、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措施等。同时施工期间应避开鸟类、鱼类繁殖索饵和洄游期,注意栖息地保护,加强宣传教育,保护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修建旱厕收集处理并回用上层清液于农田灌溉,粪便和沉淀物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处理。对于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冲洗水、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基坑排水、淤泥干化余水等,通过修建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设置围挡、对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进行覆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应严格执行噪声排放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机械作业噪声,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加强管理控制噪声扰民事件,采取夜间施工限制和运输噪声措施,同时在敏感点周围采取隔声屏障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底部封闭严密,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雨水应通过排水沟导流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要硬化,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干燥砂石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予以覆盖或采用喷淋等降尘措施;淤泥自然干化场需设置围堰、导流沟及沉淀池等进行自然脱水干化,淤泥干化过程产生的余水收集沉淀回用,不外排。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提出了过程阻断措施和分区防控措施,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需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施工渣土进行分类堆放和处理,优先回收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并由市政部门负责处理无法回收的部分。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枯水期实施河道和湿地清淤工程,河道清淤区域位于水位线以上,大大减少了清淤淤泥含水率,清淤区域采用袋装上围堰,河道清理出来的淤泥暂存于临时晾晒区,目前已经清运处置,湿地淤泥堆存于自然干化场;淤泥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罐车加盖封闭运输,插排余水引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绿化、降尘。

(2)土石方、淤泥、建筑垃圾得到100%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日常日清,统一收集至临近村庄生活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植物种植选用本土乡土物种,提高生物安全,杜绝外来物种入侵。

(4)挖机、推土机等运行前仔细检查设备及油箱等,降低漏油事故发生率;发现机械设备的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泄漏源,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污染面积继续扩大,同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禁止私自使用消油剂。

(5)针对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在施工区配置消防物资、设立消防管网、加强现场监护等措施。

(6)严防物料泄漏,进行物料堆放区重点防渗和管护,制定定期检查、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措施。

(7)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案内容、预案执行、区域联动和预案演练等,以应对突发环境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经济可行,可有效预防和处置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08月17日-2023年08月30日,建设单位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网和大理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提供了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网网站;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9日,建设单位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上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并提供了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云南民族时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2024年3月13日-3月26日期间分别在项目区周边行政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了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建设单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网网站进行《大理市洱海北部入湖河流(罗时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送审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网上链接《大理市洱海北部入湖河流(罗时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大理市洱海北部入湖河流(罗时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并提供了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在征求意见稿、《报告书(送审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未收到其他公众反馈意见。

调查过程中,没有收到电话或来自信函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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