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试点领域信息 / 医疗卫生
  • 索引号: 15239524A/2024-0017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5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大卫公罚〔2024〕1号

大理市暖山客栈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等案  

大理市暖山客栈

MA6L0DFWX

罗兰

1.消毒间、布草间设置不规范,供顾客使用的杯具和拖鞋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

3.客栈卫生检测报告超过一年未重新开展卫生检测。

1.消毒间、布草间设置不规范,供顾客使用的杯具和拖鞋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予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客栈卫生检测报告超过一年未重新开展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库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3日

2

大卫公罚〔2024〕2号

大理市朵山客栈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等案

大理市朵山客栈

MA6QCHHT9

杨如芝

1.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

2.布草间设置不规范,布草间卫生脏乱差,干净布草未按规定进行保洁。

1.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布草间设置不规范,布草间卫生脏乱差,干净布草未按规定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库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