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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5日
  • 来源:永平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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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功率5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二、申报时间。凡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范围的单位,请于2025220日前向永平县消防救援局申报,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6524119,邮箱:ypxxfjydd@163.com

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向永平县消防救援局申报。其中,单位名称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2024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若无情况变化,无需重新申报。

四、申报要求。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属地县级消防部门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五、申报监督。永平县消防救援局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范围要求而未申报的单位,将督促其按程序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将按规定将其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告知其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范围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向县消防救援局申报

六、核查确认。永平县消防救援局受理申报后,逐一开展评估核查,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

七、备案公告。永平县消防救援局核查确定重点单位后,按规定报人民政府备案,并于20253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永平县消防救援局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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