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司行社):
《永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有删减)
永平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7号)、《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大政发〔2021〕3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数字化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兴工业、强产业、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树牢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存量、拓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
——坚持产业引领,强化精准施策。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使准入更便捷、监管更有效、服务更高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坚持公平竞争,促进平等发展。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平等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州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22291户,年均增长11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不低于136户,年均增长11.28%;全县企业数量不低于3568户,年均增长14.92%,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不低于22户。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73户,年均增长11.25%;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大于2万个。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90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00个。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努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企业倍增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行动
1.实现农业企业倍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建设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一县一业”建设工程,培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大力支持农民创业,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不低于729户,年均增长15.3%。(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和产品链延伸,建立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接机制,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养殖户+合作化养殖小区”等产业合作模式。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9户,年均增长15.31%。(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规范运行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壮大提升,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以品牌创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进一步提升永平绿色食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达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行动
加强工业(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倾斜,着力将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围绕全州“445”千百亿级现代产业体系,紧扣绿色能源、矿产采选、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贸易、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消费品、物流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精心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向中小企业开放供应链,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有影力的“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有影响力的“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县多点布局建设工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积极培育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不低于354户,年均增长14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年均增长11.17%。(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企业上市行动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体系,深化国企改革,建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优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体系,推动科创企业、新经济及新业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提升发展质量。到2025年,上市(挂牌)公司力争突破1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建筑业企业倍增行动
1.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建设、水运“提级延伸”、水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不低于411户,年均增长14.32%。
2.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州外、省外承揽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7家,年均增长11%。
3.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房产中介市场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县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商贸企业倍增行动
1.实现商贸企业倍增。扩大内需,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永平,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批零售住餐企业不低于1338户,年均增长14.8%。(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到2025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36家,年均增长11.5%;等级旅游民宿达1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14户。(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外贸外资主体培育升级。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我县,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完成州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服务业企业倍增行动(不含批零住餐业企业)
1.实现服务企业倍增。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构建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保持现代服务业规模科学合理增长,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100户,年均增长15.2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和科技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金融、会展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强化邮政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快递“两进一出”工程,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工业(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鼓励物流业由基础性物流服务向高附加增值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吸引物流集团落户永平县,支持本地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供应链管理服务功能,打造供应链服务中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助推产业信息化和城市智慧化发展。加大金融机构设立有关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保险等金融服务企业。紧紧抓住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推进会展业发展,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服务水平高、专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和特色会展企业。到2025年,全县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600家,年均增长15.22%。(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资促进局、永平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和服务业新型业态发展。全力推动旅游、文化创意、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房地产、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进实力雄厚、资源丰富、专业系统的国内外知名旅游骨干企业投资永平,培育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企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办运动康复、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康体服务等各类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优质社会办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及促进健康养老服务。建设县级医养一体的老年康养中心,发挥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优势,填补县级医疗单位无康养一体业务的空白。全力发展高品质居民生活服务业,围绕旅游、健康等产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引入高端餐饮、住宿企业,创建星级饭店。积极发展高端洗染、美发美容、健康娱乐等服务业,发展连锁家政公司,发展保洁、婴幼儿看护、老年人生活照顾和护理、理发、洗染、配送、维修等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到2025年,新业态企业达3户。(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倍增行动
1.实现中小企业倍增。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依托省、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上下游市场主体,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到2025年,全县中小企业不低于3445户,年均增长15.20 %;特色小微涉旅企业达30户。(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人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力争个体工商户倍增。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不低于17755户,年均增长10.39%。(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企业开办耗时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平管理部、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规定,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省、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优化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依托省级征信平台建设,利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一企一策”融资服务。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行、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优化原有指标,新增指标主要保障产业园区优化提升和重点项目,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争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标准体系试点,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审慎实行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供电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创业创新。及时更新和公开惠企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依托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落实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州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案件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依法依规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依规实行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力新一轮“央企入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县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认真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其发展问题,及时办理回复各类平台有关投诉件。(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永平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的业务股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1名股室长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及优化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措施,转变思维、打破常规,拓宽市场主体培育途径,主动帮扶培育,取消一切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规定和要求。
(三)强化准入服务。市场监管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采取咨询帮办、容缺办理方式,推行提前介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不让一户市场主体漏登漏统,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县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上级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加强与州级有关部门的对接,细化工作安排,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于每年1月30日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并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30日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送工作情况。
(五)强化考核监测。县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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