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精神,现将永平县税务局2022年12月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0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清册2023年0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永平县税务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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