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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50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167820994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 来源: 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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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永政办发202310),县人民政府于202338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大理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永平实际,起草了本章程。

二、主要内容

永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共个章节,二十一条。内容包括:

(一)总则:说明了起草《章程》依据的政策、法规,明确了永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确立了规委会由例会、专委会和规委会办公室构成,明确了规委会委员成员组成。

)规委会职责:明确了规委会例会以及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以及县规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规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对会议的议事规则、程序参会人员作出明确说明;明确了规委会工作程序,内容包括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贯彻。规委会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专委会县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暨专家技术审查会议根据议题收集情况,不定期召开。

(五)专家和公众参与制度:组建县规委会专家库,负责对县规委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内容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库应包括县内外经济、规划、建设、水利、环保、人文、管理、法律等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实行动态管理。

)附则:确定了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用途及预算编制主体。对章程的修改条件、解释及适用对象作出明确界定。

《章程》参照中央、省、最新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文件精神,在原基础上对总则进行了完善优化;对规委会人员构成进行了调整,下设专委会进一步细分;明确了规委会例会、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下设机构。

章程20233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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