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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152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167824056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关于《永平县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 来源: 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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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日,印发了《永平县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有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能力,县发改局根据《大理州州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大发改储备〔2021408号)、等政策依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永平县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和加强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有效保障了永平县的粮食应急供应能力,明确了县级成品粮(大米)的储备规模,费用相关标准,轮换管理模式,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县级成品粮(大米)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本《管理办法》所称县级成品粮(大米),是指由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承储,储备规模为12万公斤,质量等级要求为国标二级以上,并具备有国家认证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的成品粮。主要使用范围: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动用且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动用指令后,承储企业及时负责应急包装、运输、市场供应等工作,代储企业不得再投入市场销售。

三、《管理办法》的县级成品粮(大米)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办法》共分为12条。县级成品粮(大米)由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承储,质量等级要求为国标二级以上,并具备有国家认证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实行动态轮换管理模式,且在保持储备量在储备规模的90%以上的前提下,保证库存成品粮常储常新。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按国家现行的统计折率,计入政府储备原粮总规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每年初下达轮换计划,轮换出入库的成品粮(大米)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购销,自负盈亏。承储企业责承担县级成品粮(大米)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一旦需要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动用指令后,承储企业及时负责应急包装、运输、市场供应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取消相应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费用补贴或取消企业承储资格。


原文件:《永平县县级成品粮(大米)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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