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平县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水价定价方案》(永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切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树立群众“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等意识,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 号)、《大理州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大发改价格〔2021〕430 号)、《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77 号)等文件精神,经开展成本审核测算并参照听证会标准召开征求意见会,结合永平县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政策依据
《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近年来国家、省、州制定颁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昆明中德高路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永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测算报告》,以及水价定价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8个部分组成,8个部分包括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制定价格的原则、成本测算监审情况、定价标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范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制定价格的必要性。点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二部分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说明制定价格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三部分制定价格的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结合农业发展趋势,尊重农民意愿,有计划、分片区逐步推进。二是综合考虑供水成本、运行维护费用、水资源稀缺程度、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三是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第四部分成本测算监审情况。说明成本测算过程及成果。
第五部分定价标准。详细制定了农业用水定额、价格标准、水费计收的标准及方法。
第六部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范围。明确了水费计收范围。
第七部分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明确了对超定额(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增加水价制度,并说明了加价规则。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为顺利推进农业水价定价工作需要在设施建设、宣传、公示、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保障要求。
四、《方案》特点
《方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全力助推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0 号)文件相关规定,将我县水利工程制定综合原水价格,综合原水价格分为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含林果类)两类,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迈出第一步。 同时,为下步终端农业综合水价制定提供基础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