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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44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6269121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 〔2023〕 21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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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69次会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9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平县进一步加强全县

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抓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救”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王宁书记、王予波省长签署的《关于坚决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总林长令,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严防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安全。

(二)坚持“齐抓共管、全面参与”。认真落实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及包保责任,扩大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加强防灭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队伍建设、预警监测、物资储备、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督促检查等,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督导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抓实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队伍管理,增强防扑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县乡村、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根据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县级专业队的规定,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应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乡镇级半专业队,各(社区)村应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村级义务扑火队。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60人(常年组建),县级财政将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60人)养队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需保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340.34万元,当前还需购置3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用车辆75万元,共计组建永平县综合应急救援队需要资金415.34万元(详见附件)。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待遇落实到位,在现有车辆的基础上新配备运兵车250万元,应急处置机具装备运输车125万元,配备扑火机具、个人防护装备,并按年度集中组织扑火应急预案演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驻扎、统一食宿、统一训练(县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县民兵训练基地集中驻训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度使用),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处置、防汛抗旱救灾、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消防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突工作。

各乡镇、自然保护区要积极争取资金将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林草部门每年在县级配套“三三制”森林草原防火经费中下达各乡镇、自然保护区3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各乡镇、自然保护区的队伍组建、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险隐患治理等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各(社区)村落实好义务扑火队配备简单实用的扑火工具(10斤塑料水桶200个、二号工具100把、砍刀锄头各50把、电动喷雾器10台),同时,村(社区)义务扑火队要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护,发现火情火灾第一时间安全处置。

2.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制定护林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明确护林员巡护的区域、面积和责任,实施网格化巡查,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护林员防火责任考核,按规定按时发放护林员工资待遇,充分发挥护林员巡山护林的重要作用,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各乡镇、(社区)村是护林员选聘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林草部门负责指标名额分配、工资待遇落实。各乡镇、(社区)村要确保辖区所有巡山护林员均能100%履职到位,因护林员履职不到位、不能履职、代替履职等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较大影响的,一并追究乡镇、(社区)村相关护林员使用管理的责任;因任何原因致使巡山护林员履职不到位、无法履职或代替履职的和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责任区巡山护林员未第一时间发现并第一时间报告的以及责任区未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但野外违规用火频发多发的,乡镇、(社区)村第一时间辞聘护林员,第一时间及时组织选聘护林员,确保巡山护林不留空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3.加强防灭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防灭火专业人才清单,将区域内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上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人员纳入清单管理,为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要强化应急预案响应,完善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体系,火灾发生后,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第一时间进行早期安全处置;初判可能发展为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及时报告县森防指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及时报告县应急委组织处置,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可对指挥处置层级进行调整。

(二)坚持防救并重,增强火险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自然保护区是落实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抓实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要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抓牢县、乡、村、组各级林长巡林护林责任,全力助推森林草原防灭火“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责任措施100%落实到人、到户、到林区、到山头地块、到单位部门。

2.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到宣传教育进农村、进林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到山头、到地块。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宣传周、清明宣传周和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时段,加大宣传力度,加密宣传频次,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3.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各乡镇、自然保护区、(社区)村、组要严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永平县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野外火源管理五项100%规定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彻底管严管死野外火源。对辖区重点危险人群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落实监护责任人,对重点危险人群、重点部位防严管死,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制止防火区内私自用火(偷摸烧地埂、秸秆、垃圾、生火做饭、烤火取暖、吸烟、带火种进山等)行为,对重点林区、敏感部位一律实行严格的扫码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并强制收缴火源,严格执行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自然保护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办法,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治火、管火积极性。

4.加强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和高火险危险区进行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整治林区放牧人员、精神病人、憨、聋、痴、哑及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以及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等,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电力部门要负责做好输配电线路维护检修工作,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防止因电线碰火跳闸、设施设备故障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做好防火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林交错区农耕田地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林草部门要负责督导乡镇、自然保护区严查林区和林缘地带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铁塔、移动、电信等林区有设施设备用电的部门负责做好设施设备及线路的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杜绝因线路、设施设备故障等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要建立起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5.抓实联防联控。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因地制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统筹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资源,建立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制。在高火险期,各级专业、半专业、巡山护林员等队伍力量要科学编组、靠前驻防,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查”的要求,开展带装巡逻、流动巡查巡护,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相邻的行政区域之间均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互间的责任、义务、职责,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深度开展多层次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防”。

6.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要严肃制止、严厉打击在林地、林缘地边田地烧垃圾、烧秸秆、烧地边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整治专项行动,用最严厉的手段,最强硬的措施,严厉打击,严处重罚,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造成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达到“严肃问责一个,深刻教育一片,有效震慑一方”的效果,确保不发生、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

7.严格应急值守。全县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机构、各乡镇、(社区)村、自然保护区和相关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在岗在位,高效指挥调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每日火情信息零报告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制度。严格执行规范、归口、统一的火情、火灾信息报告制度,所有火情、火灾信息一律由县森防指统一核实上报、发布。

(三)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完善物防体系建设

1.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形成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和自然生物隔离互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结合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三年在全县一、二类防火危险区新建森林防火阻隔通道120公里,切实增强重点危险林区的林火阻隔和应急通行保障能力。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博南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县森林防火的一级危险区域;大尖山、万宝山、中灵山、320国道沿线、大保高速路沿线以及各乡镇城镇近山面山是我县森林防火的二类危险区域;其他区域为三类危险区域;各乡镇可以根据辖区用火行为习惯特点等实际情况划分调整危险区域及等级。

2.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指挥中心显示大屏及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各地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以高山瞭望台塔监测瞭望、护林员巡查巡护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监测预警为有效互补,实现林区预警监测最优化、全方位、无死角。各乡镇、自然保护区要认真管理使用好已建成的25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 (综合治理项目9套,先行试点项目16套),切实提高“技防”能力水平。

3.加强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全县各地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物资储备保障,县级储备物资不低于30万元,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储备物资不低于5万元,各(社区)村储备简单实用的防灭火物资不低于1万元。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及通信器材等物资装备,县、乡镇、自然保护区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应急专用车辆,及时不断补充、更新损耗物资,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全县各地林区内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必须征求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形成完善的防火基础保障体系。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自然保护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县、乡镇、(社区)村、组各级林长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体系。各级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最基层一线管护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到村、到户、到人、到山头、到地块,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乡镇、(社区)村、自然保护区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信息化建设、防灭火物资储备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并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各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按规定要求及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一线、林草系统一线、森防指成员单位一线对各乡镇、(社区)村、组、自然保护区和有关单位部门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宣传动员、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野外火源管控、防灭火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督查地乡镇党委政府、自然保护区反馈,限时整改并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事前追责;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且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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