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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50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87539726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通 〔2023〕 8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永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4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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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永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统一数据库(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已经省自然资源审查通过,经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同意,现予发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州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复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充分发挥《规划》所具有的引领规范和指明方向作用。紧密结合永平县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充分发挥铜、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资源优势,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强度,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恢复。

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用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按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要求,同步启用经自然资源审查通过的永平县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作为矿业权规划审查和矿业权设置的依据,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体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督促关停、关闭、过期矿山的矿权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永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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