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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6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93419325000
  •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 〔2023〕 32号
  • 体裁: 通知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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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1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

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顺应市场及企业诉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实施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391日至2024229日,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

二、补贴流程

(一)申请流程。此方案执行期间,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新建住宅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审核流程。购房人在依法缴纳完成所有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发放流程。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购房者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申请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变更网签时间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方案由县住建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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