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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3-0062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169341950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 来源: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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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于2023831日印发了《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332,现就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顺应市场及企业诉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实施补贴。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202391日至2024229日,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

(二)补贴流程

1.申请。此方案执行期间,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新建住宅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购房人在依法缴纳完成所有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发放。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购房者账户。

三、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申请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变更网签时间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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