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1日印发了《永平县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补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3〕32号),现就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顺应市场及企业诉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购房人实施补贴。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所缴契税金额100%的补贴。
(二)补贴流程
1.申请。此方案执行期间,在永平县范围内购置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新建住宅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购房人在依法缴纳完成所有税费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发放。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到购房者账户。
三、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申请人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变更网签时间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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