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内容
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抽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代理活动是否有《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行为。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25日
三、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不少于2个2023年在大理州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项目。
四、抽取方式
分别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执法人员。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若抽到的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随机抽取全过程由系统进行记录并保存留证。
五、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六、抽查结果运用
(一)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对在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抽查情况将梳理形成年度抽查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法记录。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抽查对象基本信息、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抽查人员要填写《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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