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JC23000000004947935ZX不合格食品(永平黄焖鸡)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县诚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JC23000000004947935ZX |
样品名称 |
永平黄焖鸡 |
生产日期 |
2023-10-03 |
型号规格 |
1200克/箱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平县诚睿商贸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11-0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11-09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09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经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5箱,货值1170元,除了9箱被抽检外,其余6箱已在流通环节售出,无法召回。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5箱,货值1170元,除了9箱被抽检外,其余6箱已在流通环节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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