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永政发〔2023〕25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乡镇行政职权,针对乡镇赋权后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情况,经永平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永平县乡镇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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