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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2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6243490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 来源: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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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气温升高和雨水增多,我县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告。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二、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使用关,确保食用安全。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类;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野生菌,也不要多品种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加工野生食用菌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以避免生成毒素引起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各地医疗机构要随时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继续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培训,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大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院治疗。

特别提示:常见有毒野生菌如下,请注意鉴别。

特此

永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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