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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8770H/2024-0016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658774385000
  • 发文字号: 其他 〔2024〕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 来源: 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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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落实好省州关于乡镇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避免乡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切实为乡镇减负,确保对乡镇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动态调整,印发了《关于对赋予乡镇的县级行政职权进行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3月和5月,省、州人民政府相继印发了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1212日《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正式印发执行。2024年经采取实地走访、集中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存在县级行政职权下放过快过猛、乡镇“接不住”的情况客观存在。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二、《通知》拟定过程

为确保相关工作与2023年乡镇赋权工作有效衔接,本次乡镇赋权事项清单调整严格按照“乡镇申请、部门评估研判、县级研究确定”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并充分尊重各乡镇的自主选择,赋予各乡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将更加精准切合乡镇实际。针对“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先后两次由乡镇提出意见,县级部门视各乡镇具体情况和行业工作提出评估意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研判分析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编制形成了《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目录清单(报审稿)》。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具体情况是:调整共涉及7个乡镇,博南镇原赋权事项122项,退回为32项,保留90项;杉阳镇原赋权事项122项,退回为32项,保留90项;龙街镇原赋权事项122项,退回为42项,保留80项;水泄乡原赋权事项120项,退回为40项,保留80项,新增1项;厂街乡原赋权事项120项,退回为41项,保留 79项,新增1项;北斗乡原赋权事项120项,退回为32项,保留88项,新增1项;龙门乡原赋权事项120项,退回为41项,保留79项,新增1项。

三、相关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县委编办负责统筹做好乡镇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有效履行工作,督促各乡镇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体化组建,并落实人员力量配备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有效开展;县司法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好乡镇执法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培训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牵头负责指导各乡镇精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并组织赋权事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赋权事项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抓好各乡镇退回的行政职权的履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与各乡镇工作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各乡镇更好地履行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调整事项,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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