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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5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726600091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通告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市级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DBJ24532900729035329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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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329不合格食品(永平黄焖鸡)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532900729035329

样品名称

永平黄焖鸡

生产日期

2024-05-10

型号规格

30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07-0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07-04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4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销售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企业共采购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经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被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内包装容器消毒不到位。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采购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经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被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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