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329不合格食品(永平黄焖鸡)涉及我县1家食品销售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DBJ24532900729035329 |
样品名称 |
永平黄焖鸡 |
生产日期 |
2024-05-10 |
型号规格 |
300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永平县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永平博南之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07-02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07-04 |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7月4日,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随后执法人员对该销售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发现该企业共采购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经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被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经排查,该经营户上述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内包装容器消毒不到位。
三、 核查处置情况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该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采购该批次食品(永平黄焖鸡)共计10件,货值750元,在收到检验报告前已经在流通环节销售3件,剩余7件已被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