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5
永平县建置历史悠久。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立博南县,属永昌郡。三国至西晋称谓及隶属关系未变。东晋永和中(公元345—355年)改置永平县,遂废。南齐复置,梁以后又废。唐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属匡州,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改置胜乡郡,属永昌节度。五代后晋天福二年(公元937年),仍称胜乡郡,属永昌府。元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复改置永平县,仍属永昌府。明清两代,称谓及隶属关系未变,清末民初,废府设道,永平先后归属迤西道、滇西道、腾越道。民国18年(1929年),废除道制,永平直属省辖。民国31年(1942年),设第十二督察专员公署于保山,永平县隶属之。1949年12月底,经中国共产党滇桂黔边区党委会议决定,永平县由保山划归大理区管辖。1956年,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隶属州辖至今。
1997年1月,曲硐回族乡撤乡建镇;2000年10月,杉阳乡撤乡建镇;2001年7月,龙街彝族乡撤乡建镇;2005年3月,曲硐镇和老街镇合并为博南镇,2005年12月,永和彝族乡和杉阳镇合并为杉阳镇。至此,永平县设3镇4乡,(即博南镇、杉阳镇、龙街镇、龙门乡、厂街彝族乡、水泄彝族乡、北斗彝族乡),75个村民委员会(含3个社区居委会),1235个村民小组、1543个自然村,全县国土面积2884平方公里。
(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