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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6765270A/2024-0001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171320108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其他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三月街民族节”“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 来源: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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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主体:

2024“三月街民族节”“五一节”旅游高峰期即将到来维护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我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局特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宾馆、酒店、民宿、餐饮服务、车辆施救维修等各类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宾馆、酒店、民宿价格变动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调整价格公示,并确保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坐地起价,无故取消订单或以停业、设施设备损坏等原因拒绝提供房间不履行合同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三、各旅游景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杜绝变相收费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园中园收费;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禁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哄抬价格、掺杂使假、欺客宰客、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行为。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未经审批(备案)收费、不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六、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七、旅游纪念品购物店、珠宝玉石店、金银手饰店等旅游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把产品准入关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合格商品,商品标签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使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制。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按如下规定作出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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