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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1660260183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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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和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任务。

2.依法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纠正和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活动,参与涉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突及抢修保通工作。

4.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审批、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机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审批、考试发证、审验等驾驶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驾驶人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

5.负责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业务,积极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工作。

6.承担全县交警开展重大活动(会议)和重要人物的交通安全警卫组织工作。

7.负责交警部门执行职务中发现的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8.承担大队本级的财务装备、勤务保障管理。

9.负责永平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永平县推广“丘北经验”和创建“平安畅通县乡”工作,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的建议。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建党100周年、COP15第一阶段会议等重大活动交通安保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抓手,以党史学习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动力,全力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护稳定,有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出动警力19000人次,检查机动车辆540000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4012起,其中现场查处32667起,非现场查处21345起,共办理机动车业务21691笔,驾驶证业务6004笔,共完成各类交通安保任务25次,截至目前辖区机动车保有量64977辆,驾驶人保有量47433人。全县辖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28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事故47起,死亡17人,受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24.93万元,简易程序处理事故1181起,受伤 273人,直接财产损失48.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79起,上升44.64%;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22.73%;受伤人数减少27人,下降7.8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9.61万元,下降11.64%,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6个交警中队和1个车管分所,分别是:老街中队、黄连铺中队、曲硐中队、杉阳中队、龙街中队、双鹤桥中队和车辆管理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76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5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减少304.72万元,下降28.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省级州级专项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31万元,占总支出的39.62%;项目支出660.38万元,占总支出的60.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0.25万元,增长23.8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能正常支付各项资金,结转资金增加,导致2021年度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2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民警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执勤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3.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57万元,增长51.88%,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能正常支付各项资金,结转资金增加,导致2021年度支出增长。2021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66.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5.77%,其中劳务派遣用工费用211.01万元,永平县车驾管业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00.00万元,执收支付成本355.38万元,主要是红绿灯建设和线路专用租赁费、肇事车辆和酒精检测鉴定费、安装标志标牌和施划标志标线费、城区护栏维修更新等。二是执法办案支出93.48万元,用于开展执法办案专项业务、装备采购等一般性项目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4.16%。三是其他公安支出0.51万元,用于援边工作,占项目支出的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增加209.96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能正常支付各项资金,结转资金增加,导致2021年度支出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113.5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完成预算的5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3万元,完成预算的5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55.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支出总额。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6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3万元,下降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3.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支出总额。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3万元,占8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占2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部门公务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大队检查指导、联系、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7万元,增长31.92%,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94.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65万元,固定资产115.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67.16万元,无形资产14.78万元,其他资产55.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94.55 

141.65 

115.70

8.61 

32.17 

0

74.92 

0

1167.16 

14.78 

55.26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20220812103454036

监督索引号532928018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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