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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永平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1660155578000
  • 发文字号: 〔〕
  • 体裁: 报告

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 来源: 永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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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确保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决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坚决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毫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四是纯正政治生态。认真整改各级巡察、督察反馈意见,打牢整改主体责任,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全局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坚持以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为主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打击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深入推进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二是强化风险防控,适时启动等级勤务情报研判机制,全面将涉稳重点人群全部纳入监测管控;三是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科学划定1分钟、3分钟、5分钟处置封控圈”,加强与武警联防联控,提高街面见警率。年内开展18“三查四告知”集中统一行动,投入警力4733人次,清查场所企业4513家次、业主单位5515家次,发现整改治安隐患125处,发放告知书14698份。查处“涉黄涉赌”人员30人;查处涉毒行政案件8起、违法人员8人;查处赌博案件3起、违法人员12人;查处其它种类案件1起,抓获1人;四是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安检查站查缉工作。组建了50人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突队伍,全面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和防护装备及物资保障。严格落实监所疫情防控高于社会面的要求,坚决把疫情阻击在监墙之外。积极协助卫健部门核查涉疫人员,全力守住大理州疫情防控“防偷渡、防输入”的西大门;五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以“民警院坝话治安”为载体,全面排查各种社会矛盾。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6起,已化解449起。强化枪爆等重点物品安全监管,排查检查涉枪涉爆涉危单位140家次、从业人员120人次,办理涉枪爆刑事案件12起,收缴各类枪支11支、子弹680发、炸药1.5公斤、管制刀具4把;检查物流寄递企业(网点)57家(个),从业人员148人;六是加大道路、消防安全监管,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工作。致人死亡事故数、死亡人数均实现同比下降。强化农村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古城、古镇、古建筑的巡逻排查,督促主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年重大交通、消防事故“零发生”。

3、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全力提升严打整治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持不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深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和网上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坚持开展法制培训,全面提升全警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严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二是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立刑事案件558起,破案267起,破案率47.85%,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75人。其中,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8起(其中零贩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缴获毒品33.97千克;立经济犯罪刑事案件14起,破案11起;破获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处涉外行政案件18起,查获“三非”人员29人,应遣返16人,已全部遣返;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892起,查处720起、查处违法人员676人,其中,查处赌博案件60起,查处违法人员238人;涉黄案件12起,查处违法人员22人。查获吸毒人员86人,收戒106人,其中强戒38人。三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移送起诉9·01”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2·10”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逮捕41人,移送起诉64人,共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00.89万元。依法处置已判决生效案件3·29”案涉案资产。发现涉及党员、公职人员问题线索46条,均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四是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年立电诈案件88起(上年同期125起),同比下降29.6%;经济损失322.76万元(上年同期364.27万元),同比下降11.4%;破20起(上年同期19起),同比上升5.26%;抓获6人(上年同期4人),同比上升50%,实现了“两降两升”的目标。开展多形式反诈宣传工作,通过政务新媒体推送宣传本地自制小视频20个,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官方APP2.1万人,万人安装比为13.02

4、坚持以公安改革为引擎,推动永平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工作,情指机构已完成融合并进入实体化运行。开展“扁平化”指挥、“垂直式”用警、“点对点”调度,“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工作在全局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辅警改革工作,出台了《永平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永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辅警管理制度,实现了辅警分类管理、层级管理、规范管理。三是大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水泄派出所业务用房、龙门派出所业务用房、永平县干海子检查站建设项目、拘留所建设项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列入“十四五”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拘留所改扩建项目已层报至国家发改委;水泄派出所业务用房已于20214月开工建设;集执法办案、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为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年内已投入使用;厂街所和北斗所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已完成,全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5、坚持以党史学习和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着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永平公安铁军。一是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严格按照县委和州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一把手”抓总,组建11个工作专班,对标对表8+N”整治任务,聚焦“七查”目标任务,全面加强从严管党治警,确保了队伍更加纯洁和忠诚可靠,战斗力显著增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正风肃纪。对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推动整改落实,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永平公安队伍履职能力。三是坚持练兵强警,增强本领。围绕政治意识、执法规范、能力素质有新提升新收获的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永平公安铁军,年内组织全局民警分两批到大理警训基地开展了全警警务实战大练兵活动,民警的临战意识、战术规范得到较大提高。四是坚持爱警暖警,凝聚警魂。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推荐选树,年内全局12名民警个人、6个集体被各级各部门记功和表扬,进一步激发了新时代主旋律和公安机关正能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永平县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永平县公安局内设及派出机构21个: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出入境大队、巡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博南、杉阳、厂街、水泄、龙街、北斗、龙门等7个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具体定编人数和车辆配置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64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3.13万元,占总收入的98.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74%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3.81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5.88万元,分别下降11.34%16.46%。主要原因是“武装警察部队”减少15.04万元、“行政运行”减少118.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77.83万元、“执法办案”减少345.8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减少12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公积金”增加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8.9万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001.73万元,较上年减少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7.90万元,占总支出的70.53%;项目支出1,473.83万元,占总支出的29.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79万元、增长1.46%,其他资金支出减少78.56万元,下降82.52%。主要原因是“武装警察部队”增加15.04万元、“行政运行”减少206.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60.39万元、“执法办案”增加3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8.9万元等共同影响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2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69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77.70万元,下降2.3%“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45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5.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2.40万元(人均支出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93万元,增长8.14%,主要原因为年内安保任务增多、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等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开展工作情况等内容属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5.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上年对比增加71.79万元,增长1.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5.15万元,下降3.16%;项目支出增加186.94万元,增长14.65%

主要原因为 “人员经费”减少77.70万元,下降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4.44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40.56万元、津贴补贴减少61.06万元、奖金减少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7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11.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3.68万元等共同影响所致)、“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46.74万元(抚恤金增加41.95万元、生活补助增加4.7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7.45万元,主要为租赁费列支渠道变化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186.94万元(具体原因涉密,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8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2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8%;项目支出758.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2%。具体项目开支、开展工作情况等内容属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3万元,完成预算的6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83万元,完成预算的77.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3.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1.77万元,增长6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53万元,增长11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6万元,下降96.3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环境恶劣、使用频率较高、老化严重故障频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46万元(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原因为年内经相关部门批准更新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3万元,占99.45%;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占0.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46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为2 “别克牌”GL8商务车,排量为2.0T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禁毒管理、治安管理及执法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指导案件办理、工作调研、警务工作协调和友邻公安机关业务交流等产生的接待20批次及12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6万元,下降12.3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原因主要为“办公费”支出同比减少0.62万元,下降1.6%“水费”支出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49.9%“邮电费”增加0.9万元;“电费”支出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5.4%“会议费”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12.2%“差旅费”同比减少0.62万元,下降12.2%“租赁费”同比减少30.3万元;“劳务费”支出同比减少4.7万元,下降23.2%“办公设备购置”增加6.9万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永平县公安局资产总额703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9.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621.2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532.70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911.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2.8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支出(受托代理资产)315.4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1.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2平方米,账面原值59.3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6.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38.54

1029.01

5621.25

4728.86

111.98

0 

780.41

0

72.82

0

315.4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永平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不宜对外公开。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款级科目,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项级科目。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2801831301111

永平县公安局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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