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永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永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商通〔2024〕5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永平县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通过重点打造一批县域商业示范项目,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9月底,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不低于6个,培育示范商贸流通企业不低于1户,物流配送示范网点不低于10个,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不低于1个,新建改造乡镇农贸市场不低于1个,服务对象对支持项目的满意度≥85%,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通过示范带动,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全县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5户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州平均增速。
二、重点内容
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建设和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事后奖补。项目支持对象原则上应为法人企业,优先支持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和纳入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标统计及拟纳入的目标企业。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实施的公益性集贸(农贸)市场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作为支持对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建设内容:
(一)培育一批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数字化、连锁化、集采集配转型升级,实现做强做优。支持培育县域示范商贸流通企业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家企业。
(二)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商贸中心。重点支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实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明确标准和功能。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商贸中心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商贸中心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个乡镇商贸中心。
(三)建设改造一批示范乡镇农贸市场。重点支持企业或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基本达到《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支持建设改造示范乡镇农贸市场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市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该项内容至少支持2个乡镇农贸市场。
(四)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重点支持企业配备货架、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支持联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协同推进“一村一站”建设、发展共同配送。支持建设改造乡村快递物流配送示范网点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5%,单个网点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集中支持同一企业建设多个网点,构建配送网络体系。该项内容至少支持10个网点。
在优先支持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支持《财政部等3个部门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明确的其他支持内容。
支持项目投资额核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支持项目的投资额,仅指该项目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方向的投资额部分,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土建、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工资、招待、租金、购置厂房、技术服务等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项目投资申报支持。除乡镇集贸(农贸)市场外,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不计入投资额。
三、项目进度和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项目清单和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初验率、资金拨付率30%以上。2025年3月31日前,项目初验率、资金拨付率60%以上,做好州级验收和省级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州级验收和省级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被按程序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2025年10月31日前,项目完成县级初验率达100%,资金拨付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永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遴选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程序规范、进度达标。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实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验收监管。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各类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源整合。加强与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聚焦县域商业建设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在金融、土地、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破除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三)强化过程管理。对支持项目加强日常监管,至少每月抽查1次,每季度项目检查全覆盖。日常监管以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实物工作量、绩效实现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台账。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或乡村建设等有关工作内容,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鼓励在事前、事中、事后引入审计、财务、监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把关监督。
(五)强化信息公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主动公开各类重要决策、重大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3:永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永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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